金农牧发﹝2008﹞24号
关于开展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
能源建设摸底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
县、区农牧局:
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摸底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甘农牧计函[2008]3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对2007年12月下旬进行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摸底调查数据进行抽样核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上报数据的调整和衔接工作
县、区要对照《金昌市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和《金昌市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重新进行核对和核查,对照省上汇总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各自调查摸底数据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利用好发改、林业、统计部门现有数据,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切实开展抽样核查工作
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开展抽样核查,按照抽取的村、户逐一进行核对,找出摸底调查数据与具体核实数据的差异,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按照统计学原理对本县、区填报的数据进行适当校准,同时要编写本县、区调查摸底情况分析报告,并于2月28日前上报市农牧局农业科。报告内容包括本次摸底调查工作情况,调查数据形成过程,本县、区退耕户基本口粮田现状、能力、建设潜力和农村能源现状、发展需求及潜力分析,提出本县、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的基本思路。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县、区农牧部门高度重视,得力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我市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摸底调查情况核查的通知
2、金昌市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3、金昌市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口粮田 农村能源 核查通知
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2008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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