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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昌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农牧发〔2008〕30号

关于印发《金昌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农牧局:
    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的通知》(甘农牧法[2008]4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金昌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报表和相关材料。
附件1:金昌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2008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3、2008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春季 农资 治理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牧厅、本局局长、副局长,局属有关科室、中心、站、所
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6日印发
                 金昌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元月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低温和雪灾冻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了较大影响。春耕生产在即,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春季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重点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整顿规范。
(一)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即种子(含种畜禽)、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
1、种子重点是查处经营的品种未审先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条件不达标;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销售的种子不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加工、包装、标签要求。农药重点是查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经营农药产品未经登记和冒用登记证号问题;农药标签制作和标注内容不符合规范,及擅自扩大防治对象、毒性标识错误、有效含量与登记不符、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肥料主要以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叶面肥和配方肥为主,重点查处无肥料登记证、虚假标高有效含量及肥料包装、标识、宣传不符合有关规定等违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劣化肥坑农害农。农膜重点是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问题和生产原料掺杂使假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农技中心、县(区)农牧局联合质监部门共同落实。
2、兽药重点是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违禁药品及假劣兽药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严格限定氯霉素等人用药品流入兽药市场和使用单位。饲料重点是查处违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企业和窝点,严厉打击饲料企业生产、经营含违禁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畜牧中心和县(区)农牧局负责。
3、农机及农机具重点是查处生产经营的农机具未经过专业部门鉴定检测、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机监理所和县(区)农牧局负责。
(二)突出抓好重点市场,将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地方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以及乡、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三)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
(四)突出重点单位,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牧、发改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各自分工依法加强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在春耕前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县、区农牧部门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各级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改、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县、区农牧部门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要及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县、区农牧部门要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省农牧厅将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挂牌督办,市上也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要继续健全农资打假跨县、跨市案件的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跨县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
五、工作步骤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从2月下旬开始, 4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3日 由市农牧局统一组织,工商、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各抽调一至两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同志,工商、质监、农牧部门各出一辆车,赴永昌县、金川区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县、区农牧部门要负责安排好检查路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3月15日前,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市场排查、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情况报送市农资打假局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农业科)。
第三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 3月上旬开始,由市农牧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4月底前,召开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研究提出今后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时间持续低温和雪灾冻害给农牧业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针对灾后恢复生产可能发生的农资产品供给不足、病虫害和疫情暴发等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县、区农牧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请于2月29日前将本地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农资打假局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牧局农业科)。
(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和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宣传推介一批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优良农资品种,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挤压假劣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
 (三)加强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在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即从2月25日开始,县、区及各有关单位每周二上午下班前要将上周情况报送至市农牧局农业科。报送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农资打假统计报表、大要案查处情况等。对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对无故不报、瞒报的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935-8319776?
传 真:0935-8329671
电子邮箱:jcnmjcx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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