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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金农牧发﹝2008﹞55号

金昌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近日转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金府法发〔2008〕2号),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农业科。在报送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没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是各级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并且已经纳入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统计 报告 通知
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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