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农牧发﹝2008﹞67号
金昌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县、区农牧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与市政府签定了《200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市农牧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金昌市农牧局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昌市农牧局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质量 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局长、副局长。
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4份
附件:
金昌市农牧局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全面落实《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确保农产品消费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特对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重点查处种养殖业农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假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牧局领导、局属相关单位科(室)以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金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蔡学瑾 市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李春丽 市农牧局副局长
刘福元: 市农牧局副调研员
刘林丽: 市农牧局总工程师
成 员:张积民 永昌县农牧局副局长
梁 智 金川区农牧局副局长
赵西祥 局办公室主任
李永强 农业科主任科员
张晚平 畜牧科科长
赵继龙 市畜牧中心主任
费彦俊 市农技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刘福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永强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
农业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和上报有关材料。对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药监局)报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季报表)》。
畜牧科:全年对县、区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2次以上,收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料,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技中心: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每月要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检测结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次数达到4次以上,并做好相关记录。进一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努力通过省级质量体系认证。探索实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指导无公害蔬菜基地或营销组织对上市销售的蔬菜产品加贴条形码标签,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市畜牧中心:负责组织与畜牧业领域有关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全年完成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次数达到4次以上,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畜牧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昌县农牧局:全年完成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次数6次以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次数达到6次以上。完成无公害种植业产地认定面积5万亩,畜牧业产地规模达到5万头(只、羽)。完成啤酒大麦、双孢菇、反季节辣椒、肉鸡4个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探索实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无公害蔬菜基地或营销组织对上市销售的蔬菜产品加贴条形码标签,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经费购置检测仪器,建成并完善焦家庄、城关镇、朱王堡、水源等乡镇农产品主产区质检速测点。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并将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川区农牧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全年完成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次数6次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自检次数达到4次以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次数达到6次以上。完成无公害种植业产地认定面积2万亩,畜牧业产地规模达到5万头(只、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探索实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联系、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无公害蔬菜基地或营销组织对上市销售的蔬菜产品加贴条形码标签,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测中心,积极争取经费购置检测仪器,建成并完善双湾、宁远堡两乡镇和金川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速测点。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并将全年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目标责任制。县、区农牧局和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三落实”。请县、区将负责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信息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jcnmjcxd@163.com)。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县、区农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本部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范围广、环节多、任务重、责任大,必须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牧部门作为法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除靠实上述几项重点工作任务外,积极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规范化、经常化、高效化。对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力、相互推诿或失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案卷资料的收集保存。县、区农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如会议记录、报表信息、长效机制建设、市场检查记录等音像和文字材料,以备年终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考核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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