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金昌市农牧局>工作动态

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关于印发《金昌市2008 年兽药市场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金农牧发〔2008〕93 号

关于印发《金昌市2008 年兽药市场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农牧局,市畜牧中心:
    为加强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兽药打假活动,结合当前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制定了《金昌市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半年和全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兽药打假情况汇总表请分别于6月和12月上旬前上报市农牧局。

 

 

附件:金昌市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五月五日

金昌市2008 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 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农医发〔2008〕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金昌市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服务“三农”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保证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为突破口,维护兽药生产经营秩序;以查处假劣兽药为关键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兽药活动,净化兽药市场,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规范用药行为,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清查违禁兽药。对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禁用药物要立即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加大禁用药清缴力度。
(二)清查假劣兽药。对2007年以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标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立即进行收缴销毁,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三)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产品,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并认真核查,要依法对经营、使用者严肃处理。要根据线索追查生产企业,对其依法实施处罚。涉及省外企业的,可将有关情况及证据材料反馈省局。兽药经营企业要完善质量控制、购销、保管、出入库等各种制度和记录,索取所经营产品检验报告,并建立生产企业档案。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兽药经销商不得经营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非国家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必须经省兽医局审查批准,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销商必须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定代销协议,且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它企业生产的生物制品,未经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发现非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要坚决取缔,依法从严查处。要定期对动物防疫机构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资质、管理制度、供应记录及冷链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组织查处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改变商品名、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按假兽药进行查处,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六)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兽药法规,传授识别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兽药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兽药。
(七)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继续加强兽药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利用12316等公益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各种违法行为,构筑兽药打假社会网络,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举报投诉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制假售假线索,要及时立案,认真排查,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坚决取缔造假售假窝点。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立即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要依法取缔兽药经营单位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由当地县以上农牧部门颁发的诊疗许可证。县区农牧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兽药经销商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督查,对无证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3-4月份对全市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条件进行审核,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5月、10月分别开展1次清查伪劣、违禁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对照农业部检查发布的兽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中的伪劣兽药名录,逐店逐药彻底清查,净化兽药经营市场。
(三)6月份开展1次水生动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有无违规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兽药的行为。
(四)7月份对动物诊疗门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审核从业人员资格,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诊疗场所。
(五)8月、11月分别开展1次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兽用生物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规范动物疫苗等生物药品经营活动,坚决查缴违规经营的兽用生物药品。
四、总体要求
县、区要按照市上的总体部署,狠抓《方案》的各项落实工作,注重工作实效,确保2008年度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残留超标率明显降低,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县、区要结合本地兽药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行动中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兽药打假协调机制,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净化兽药市场。各地要针对假劣兽药违法制售活动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工作方式,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四)加大投入,总结经验。县区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兽药监管工作深入进行。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农牧民识别真假兽药能力。加大假劣兽药案件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主题词兽药  市场  整治方案
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4份

 
 
甘肃省金昌市农牧局办公室制作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99号
电话:0935--8212221 邮编:737100 Email:nmj@jc.gansu.gov.cn